凉山释放住房政策“红利”:商贷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不低于15%

2024-10-18 10:16:20来源:川报凉山全媒体编辑:李天锐

四川在线记者 何勤华

近日,为进一步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凉山州再次释放住房政策“红利”,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明确,优化住房商贷政策,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条件,推行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各县(市)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各县(市)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居民将拟购住房各县(市)范围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现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有效期内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商品房期房(预售商品房)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现有标准可上调10%。

在“以旧换新”方面,鼓励各县(市)通过搭建房企、经纪机构、购房人联动平台,企业收购,发放置换补贴等方式,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开发企业给予换新房购房者价格优惠、装修补贴、家电补贴等,鼓励中介机构给予减或免卖旧房中介服务费优惠,促进居民旧房置换新房。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支持各县(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居民自主、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拆旧房换新房,提高新旧转化率。

此外,政策措施还包括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保障进城购房农村户口居民权益、提升交易便利度等方面,共计14条。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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