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四川要求35℃以上不得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

2022-08-19 11:13:15来源:川观新闻编辑:王云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当前,四川各地天气持续“火辣”,多地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如何进一步保护极端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8月1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近日转发相关通知时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日最高气温35℃以上,不得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

要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以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不得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降低工资待遇

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及时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级企联和工商联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畅通与劳动者沟通渠道,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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