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一大批新规将实施,涉及最低工资标准、交通违法记分等

2022-04-01 10:33:19来源:川观新闻编辑:王云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交通违法记分迎来重大调整、全国首个农民工服务保障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实施……4月1日起,一大批新规将实施,件件与你有关,赶紧来看。

四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从4月1日起,四川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三档: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三档: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1元;第三档每小时20元。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调整省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从4月1日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0元/人调增至501336元/人。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发出的《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为切实保障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由于目前2021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及时满足省本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0元/人调增至501336元/人。据悉,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待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后,再动态调整执行。

全国首个农民工服务保障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将实施

由四川省人社厅牵头制定的四川省级地方标准《农民工服务规范》,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民工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规范了农民工服务的场所、范围、内容、要求等事项,涵盖了农民工广为关心的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是全国首个农民工服务保障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

据了解, 四川省级地方标准《农民工服务规范》标准共6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评价与改进。其中,在服务机构方面,明确了服务场所、制度建设和服务人员的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方面,明确提出了农民工服务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信息服务、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回引创业服务、权益保障服务、关心关爱服务、公共服务和其他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提出了对农民工服务的服务监督、服务评价和持续改进的要求。下一步,四川还将继续规范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职责职能,制定出台《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打造省级驻外农民工服务示范站,进一步推进农民工服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精准化。

全省旅游景区精细化管理服务质量将有评分细则

《四川省旅游景区精细化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规范》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全省旅游景区精细化管理服务的地方标准,《规范》围绕影响游客“游前—游中—游后”行为的主要问题,制定了旅游景区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的规范要求。同时,《规范》规定了旅游景区在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卫生、安全、综合管理、智慧景区建设等十个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服务提升要求。《规范》还制定了“四川省旅游景区精细化管理服务质量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在分数权重上侧重于引导旅游景区提升交通、游览、餐饮、住宿、卫生和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交通违法记分迎来重大调整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4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此外,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主要涉及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部分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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