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咋申报?35项指标请一一对照!

2021-11-16 10:40: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的通知》,这也意味着四川即将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从而形成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涉及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6大领域,总共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35项指标。

存在9种情形之一的地区不得申报

《通知》强调,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的县( 市、区),应当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 ( 试行),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各地应该如何申报?《通知》明确,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已发布实施且处在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中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且参考性指标达标率大于80%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市(州)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近三年存在下列9种情况之一的地区不得申报省级生态县——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

未完成国家、省、市(州)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

发生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

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无序,存在非法侵占、影响恶劣情形的;

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的;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 “明显变差”的;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的;

发生重大负面环境舆情处置不当的;

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或者绩效评价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有效期3年 省级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

在核查与命名方面,若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查无实据、经认定得到有效解决的地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程序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民政府予以命名,有效期3年。对获得省级生态县称号的地区,将给予一定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通知》明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获得省级生态县称号的地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对命名满3年的地区,对照建设指标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创建地区,称号有效期延续3年。

获得省级生态县称号的地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撤销其相应称号。具体如下:

生态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

发生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

被生态环境部撤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的;

被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警告,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

未通过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复核,或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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