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2021-07-31 11:07:33来源:川观新闻编辑:王云

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7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厅将《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8月27日。

修改意见可信函寄至: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610015;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835695928@qq.com。

据介绍,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已在2019年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省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416.6万人,占人口总量16.93%,占比仅次于辽宁、重庆,位居全国第三;数量仅次于山东,位居全国第二。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紧迫的任务。

为此,我省起草了《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条例》立足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内容主要分为总则、服务体系、支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个部分共71条。

《条例》明确了职责分工。秉承厘清各方职责职能的原则,提出了政府兜底什么、支持什么、鼓励什么、引导什么的制度性思考,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更加重视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重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社会、家庭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定位,形成推动合力。

同时,《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将农村养老服务单列章节,明确规定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重点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职责,明确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协作机制,推动城市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支持保障。对规划布局、用地用房保障、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支撑等支持保障政策予以明确,通过法律的形式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养老服务发展要素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从部门监管、标准体系、质量评估、投诉处理、人员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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