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正式施行,四川新增鼓励类产业增至52条

2021-03-01 10:37:23来源:川观新闻编辑:王云

川观新闻记者 朱雪黎

今日(3月1日)起,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正式施行。其中,四川共有52条产业条目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较2014年本增加了16条。

52条产业条目中,各类设施设备研发运营方面占16条,例如高精密核仪器仪表制造、汽车整车和专用车零部件制造、页岩气装备制造等。各种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13条,例如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钒钛磁铁矿规模化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中药溯源电子码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服务业方面11条,例如科技推广与创业孵化服务、飞行员培训、服务外包等。新材料研发方面6条,例如核级石墨烯开发及生产、钨钼制品及钨钼丝材等。农业种植及加工方面4条,例如茶叶种植及深加工、果酒制造等。基础设施建设2条,即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总体保持了2014年本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的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分列,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从四川省纳入《目录》的新增鼓励类产业条目来看,涉及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多领域,更加注重科技创新赋能和产业提档升级,这将有利于全省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据介绍,列入《目录》的产业条目,也是界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税务部门能准确判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按政策规定进行办理。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由税务部门致函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具意见。

根据2020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延续十年,即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降低了享受政策的门槛,使得更多在西部地区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

有关企业在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可具体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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