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申请就业见习 岗位不得设门槛

2020-10-23 10:29: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我省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申请就业见习时,见习岗位不得设门槛。同时因疫情中断见习的,可以相应延长见习补贴期限……10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有效促进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9个省级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决定进一步扩大离校未就业大学生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把有需求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

“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 省就业局有关人士介绍,就业见习的对象主要是包括离校2年内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对吸纳见习的单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见习天数发放。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的,可分别提高20%、10%的补贴标准。因疫情中断见习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地自行办理。

为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我省要求各地精简就业见习申请材料,优化兑现流程,确保今明两年见习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在募集见习岗位时,侧重于募集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的见习岗位, 以适应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提升见习岗位质量和吸引力。

“今年1至9月,全省已组织了1.1万人参加就业见习。”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省人社厅建立了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把符合见习条件、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纳入见习计划,主动推送见习岗位。此外,凡是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线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平台设立网上见习专区申请见习。

我省还规定,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少数民族、长期失业或缺乏工作经历等青年和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就业见习帮助高校未就业大学生以及失业青年累积工作经验,有效提升职业能力。”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共有3千余家见习基地,1至9月底,共提供见习岗位1.9万余个,1.1万余人参加了就业见习。近年来,每年都有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留在见习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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