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2020-08-26 10:35:13来源:川报观察编辑:王云

川报观察记者 江芸涵

近日,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和编制,加强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

通知要求,公费师范生首次就业时须在签约服务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分级负责、校地对口”的原则和要求协同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在7月底前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到协议就业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到。

今后,公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管理档案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将公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公费师范生违约后,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公费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据介绍,对于公费师范生的管理还增加了一项人性化的举措。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工作3年以上、配偶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市(州)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当地调动程序办理,并由接收地负责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

我省鼓励和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提升学历。通知明确,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应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支持和鼓励,促进其专业发展。各地要加大对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在职培训力度,并将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先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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