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依法办案显公平 为民利益平纠纷

2013-06-13 15:18:38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李正勇
 

四川在线凉山消息(谢庭贵 海来迪波)2009年1月,盐源县大坡乡3村村民阿甲(女)与盐源县黄草镇1村村民友色(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由于双方脾气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后来友色离家外出打工,阿甲则回娘家生活,子女由友色母亲抚养。2012年12月,阿甲提出按彝族民间风俗离婚,友色不同意,便激起了双方的矛盾,矛盾也随即在两大家支族人中扩大。虽经双方德高望重的亲朋族人调解,但未果。2013年2月中旬,友色母亲沙某及孙子二人跑到阿甲娘家不吃不喝睡起,同时对阿甲家进行威胁;阿甲家人则表示,将组织族人进行大规模的报复行动。2013年4月3日,阿甲以同居关系纠纷为由将友色诉至法院。

民二庭受理此案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到阿甲家中,劝说友色母亲沙某及孙子搬离阿甲家,但沙某拒绝搬出。2013年4月20日,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当地公安民警将祖孙二人遣送回家。双方矛盾得以暂时缓和。

5月22日,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通过法官对双方长达三小时的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案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友色同意解除同居关系,阿甲同意放弃争夺子女,然而友色提出10万余元的彩礼金、损失费及抚养费赔偿。案件承办人员以案说法,对子女抚养执行标准、法律对彩礼金返还的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明。下午7时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子女随父亲友色抚养,阿甲部分返还友色彩礼6000元,当庭履行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18000元;并对财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妥善分割。

案件审理结束后,阿甲与友色握手道别,并相互鼓励对方,均表示,以后再婚,一定要合法办理婚姻登记。双方亲人也对法院公正办案,化解了两家族的纠纷,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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