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文/图万江)6月5日,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追责的李某某、彭某某,在多部门的监督下,于文昌故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观音河段开展增殖放流鱼苗生态补偿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其违法行为对当地水域造成的损害。
据了解,涉案人李某某、彭某某在禁渔期内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越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设伏蹲守,在越西县乃托镇铁马二级电站进水口,将二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齐口裂腹鱼14尾,总重10千克,三层刺网7副及电鱼工具一套。
根据越西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为全县天然水域禁捕期。三层刺网及电鱼工具,均属于四川省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的渔具。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教育,李某某、彭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专家评估,二人以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对当地天然水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当天,李某某、彭某某在观音河段共放流规格不小于8厘米的齐口裂腹鱼鱼苗11000尾,总价值22000元。越西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县公安局、县法院、凉山州越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对鱼苗的种类、品质和数量进行了严格检查,确保放流规范有序。
放流活动同步开展普法宣传,现场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关于禁渔期、禁用渔具等规定,向社会传递依法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的理念。下一步,越西县将持续加强禁渔执法与宣传力度,切实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