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文/图 阿说友姑子)1月11日,越西县越城镇白马村村民马海某某,在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期间,未向相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责任田焚烧杂草及玉米秸秆,被正在辖区内巡查护林防火工作的越城镇工作人员当场制止,并移交越城镇派出所处置。
越城镇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越西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规定,依法对马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越西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提高安全用火意识,切勿违规野外用火,共同维护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