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再公布两起“一案双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12-07 16:18:25来源:川报凉山全媒体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记者 何勤华

12月7日,记者从凉山州应急管理局获悉,今年来,该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通报了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9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冕宁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全。凉山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凉山州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3年8月23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甘洛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收尘设备上下梯步、配电箱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物资仓库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等2项问题。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凉山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等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白某某存在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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