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一男子被判刑和罚款

2020-12-04 11:23:55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钟小艳)近期,由喜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吴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7年9月中旬,被告人吴某某在收购鸡枞菌时分别在宁南县海子乡、幸福镇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两只活体“岩羊”后,通过电话联系好艾某某在宁南县景星镇吴家湾公路边将两只“岩羊”以39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艾某某。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吴玉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鉴定两只 “岩羊”系斑羚,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Ι,经济价值为人民币20040元。

庭审中,喜德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宣读了对被告人吴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起诉书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当庭出示了到案经过,斑羚照片,辨认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视频光盘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斑羚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我国刑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900元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20040元,依法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当即缴纳了罚金,退缴了违法所得,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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