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疾控中心发布春节期间公众防疫提示

2021-01-20 10:57:29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网编辑:王云

一、返乡须知

(一)返乡前应主动向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行程;

(二)境外来凉人员在入境口岸城市集中隔离14天后,抵达所在县(市)须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在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居家隔离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须进行集中隔离。此期间至少检测3次核酸。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凉人员,抵达凉山后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观察,并至少检测2次核酸;集中隔离结束后须7天居家隔离观察和再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来凉人员,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入凉首站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出行。

(五)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凉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自由出行。

二、出行须知

州内人员非必要不出州、不出省、不出国境、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出行,应当做好个人防护,返凉时遵守我州疫情防控政策;公职人员出省须报所在单位审批。

三、防疫须知

(一)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用公筷、保持1米人际距离。

(二)严格遵守宴会聚会“三不举办”: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促销活动与民俗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办聚集性宗教活动。

(三)主动参与防疫工作,积极配合防疫查验,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就医、拒传谣言,不网购进口冷链(冷冻)食品。

(四)如有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就医须知

(一)规范服务行为,实行“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二)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

(三)如有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接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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