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股东”被“法人”了怎么办?四川有了解决办法!

2020-04-23 10:28:4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于2020年6月1日实施。为什么要出台该暂行办法?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被冒名登记了又该如何解决?4月22日,该局相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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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出台《暂行办法》?

解答

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莫名其妙当上“老总”“股东”,该怎么办?这样的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经常遇到。近年来,冒名登记引发的登记争议时有发生,既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又对利害关系人造成了较大困扰。特别是很多“被股东”“被法人”企业都在外地注册,无论走司法程序还是报警处理都很不方便。时间长了不处理,还有可能身负债务,真是烦不胜烦。为了较大范围地化解被冒名登记群众的苦恼和困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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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解答

本《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受理和调查、撤销登记的决定、职责分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

1、第一条至第三条总则部分,就撤销冒名工作适用的范围、工作原则进行了规定;

2、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受理和调查部分,就受理的条件、调查取证的材料以及流程方面进行了规定;

3、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撤销登记决定部分,就撤销登记、部分撤销登记、不予撤销登记和中止调查的情形以及对上述三种决定在系统中的标注和公示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撤销登记决定作出后的联合惩戒措施流程。

4、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职责分工部分,对各级登记机关内部职能机构分工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

5、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部分,对工作人员、冒名登记直接负责人、冒名登记的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6、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附则部分,就参照执行的市场主体类型以及法律冲突解决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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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登记该如何反映?

解答

被冒用人要撤销自己被冒用身份取得的公司登记,应由本人亲自或经身份公证后有其委托人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冒名登记的公司由于地址迁移、管辖调整等原因导致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在的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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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撤销冒名登记?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的决定:

1、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的;

2、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

3、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登记、备案事项;

4、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关配合的;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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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予撤销冒名登记?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的决定或中止调查:

1、利害关系人主张与涉及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争议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

2、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股权存在争议,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经调查基本属实的;

4、经查明被冒用人在该次登记、备案时知情,或事后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予以追认的;

5、税务、公安、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备案的;

6、公司已按规定主动纠正冒名登记行为的;

7、有证据证明撤销公司登记、备案可能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

8、其他依法依规不应撤销登记、备案的情形。

有第1、2条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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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部分撤销冒名登记?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作出部分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的决定:

1、冒名登记后,该公司还有变更登记事项的;

2、冒名登记仅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备案的;

3、登记机关认为不宜采用撤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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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用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

被冒用人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本人当前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要出示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文件材料,这些材料不作为必备材料,但对查清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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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的处理流程

解答

1、记录冒名登记反映情况

登记机关及时做好冒名登记情况记录。

2、公示企业涉嫌冒名登记情况

登记机关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登记机关完成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的,提前终止公示。

3、调查和征询

登记机关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被冒用人和相关公司、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在调查过程中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4、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部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或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或中止调查)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

5、公示撤销信息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将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和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便捷地了解到公司撤销登记相关信息,并据此解除对被冒用人的相关限制措施。

6、强化信用惩戒

涉及冒名登记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后,将调查发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这些人今后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增加其违法成本。

7、后续处理工作

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将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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