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昌市护林防火办公室了解到,根据《西昌市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制度》规定,西昌市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为全市境内,规定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在森林防火期内,不准在农林交错地和林间农地烧火土及生产所需的各类剩余物。
此外,根据《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即戒严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火种入山,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野外用火。林区施工单位、进入林区人员和林区住户,必须遵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对违反上述等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发现不妥,可拨打西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34—2168750,以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而且,在防火期内,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烧食、烤火、不准夜间走路打火把照明。严禁在山林地区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放鞭炮。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农村用火需谨慎
随着冬季气温急剧下降和气候日益干燥,大风天气频发,农村发生火灾的起数和损失也在逐渐增加,凉山州公安消防支队宣教中心参谋曹尚提醒大家用火需谨慎。
曹尚提醒,首先,家长应教育儿童不要玩火。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家长都要把火柴、打火机放在孩子不易拿到的地方,在农村,家长看到孩子正在玩弄火柴、打火机或是在炉、灶旁点火,要严加教育。
其次,还要彻底清理可燃物,全面清理房前屋后的可燃杂物。麦草堆要禁止在村内和房屋周边堆放,严禁在野外燃烧麦草。
再者,大家在烧柴做饭时灶膛前不要离人;灶膛内已烧尽的稻草灰、木柴灰不要乱倒,防止“死灰复燃”;使用柴草灶的烟囱必须高出屋顶,并应有1米以上的高度;房屋密集的村庄,烟囱上应加防火帽或挡板;烟囱内的积灰要勤清除;靠近烟囱的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品。
家里饲养家禽或用大棚种菜的农民朋友,在给大棚采取防寒保暖措施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不要在火源附近堆放可燃物;大棚的绑扎要固定严实,一旦发生火灾以防大风天气加速火势蔓延;不要在大棚内吸烟,由于随手扔烟头、火柴梗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大风天气更要严加防范,大风天气严禁烧荒;要注意检查和维护户外的电源电路,防止大风刮断电线,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