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三名毒贩被严惩

2020-09-29 10:30:26来源:川观新闻编辑:王云

川观新闻记者 何勤华

9月28日,陈某某、向某某、税某某3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范文清担任审判长,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宁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被告人均系累犯、毒品再犯,向某某、陈某某贩卖麻古16521.73克,贩卖海洛因4163.87克;税某涉嫌帮助向某某贩卖500颗麻古,涉案地域遍及凉山、广安、重庆和缅甸等地,是一起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大毒品案件。

为做好该起案件的审理,范文清院长开庭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研究案情,并于2020年9月27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举证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作出决议。

为巩固案件事实,夯实案件证据,以刘宁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多次对案卷进行审查梳理,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大量有效证据,使得该案不认罪的被告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了有罪供述,并补充了新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刘宁检察长庄严宣读了起诉书,办案组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举证并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

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审判长范文清组织引导控辩双方就争议较大的事实和证据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通过多媒体示证全面直观展示证据并逐条形成评议意见,切实贯彻落实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整个庭审依法推进,各环节衔接紧凑,条理清晰,顺利查清了案件事实,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向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四、公安机关收缴的涉案财产人民币2383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此次法检“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毒品大案,充分体现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相互配合、制约,发扬亮剑精神,共同发挥刑事审判、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充分发挥法检两家禁毒攻坚合力,确保三年禁毒攻坚行动收官之战取得明显实效,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

部分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七个县市法院和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在校学生,新闻媒体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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