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田程晨
2月25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联合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达到相关要求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将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振兴。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有了新要求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家和四川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提出了新要求。虽然在2021年10月,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且试行有效期届满,需进行修订。”该负责人说,此次修订后,将逐步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运维管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那么,农村生活污水又包括哪些呢?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该负责人说,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包括污水收集系统、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生物处理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将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
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后,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经论证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而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记者通过梳理也发现,办法明确要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具体来说,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操作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属地自行运维的模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也有明确规定,排放出水必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以下的设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测;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含)~500吨/日的设施,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对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含)以上的设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
“我们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该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了运维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