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连续出台医保惠民政策 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21-05-11 10:12:39来源:四川日报编辑:王云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推动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降低参保群众就医负担,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把老年人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需求……近段时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连续出台医保惠民政策,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普惠型健康保险参保无年龄限制

5月8日,2021年度“惠蓉保”参保通道正式开启。这款由省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指导的普惠型健康保险,与2020年相比,在价格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赔付门槛,让更多参保人享受到“惠蓉保”的保障待遇。

普惠型健康保险是政府引导支持,保险机构设计、运营、承保,群众自愿参保,与基本医保相衔接,面向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商业健康保险,也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型健康保险体现保大病保重病原则,重点保障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较高的费用及政策范围外的费用,逐步提升保障水平。”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普惠型健康保险保费亲民,保障适度,参保无年龄限制,无健康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体疾病风险脱钩。

“去年我给自己和丈夫买了‘惠蓉保’,今年购买政策放宽后,我给一家三口,以及自己的父母和丈夫的父母全买了。”成都市某文化单位的王小楠说,保费一个人只需要几十元,万一患重病,能减轻不少负担。目前,全省包括成都在内,已有6个市在推行普惠型健康保险。

据悉,我省将鼓励职工和城乡居民购买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购买经费按规定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将根据实际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购买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提供支持。

就在同一天,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由该局与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省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规范普惠型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广覆盖”“低门槛”“强衔接”等多个方面,就普惠型健康保险进行规范。

减轻老年人就医负担

“减轻老年人就医负担……”5月7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医疗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助力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重点把老年人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需求。”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从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医保支付、监督管理、就医结算等方面,推动医疗保障与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到2022年,医疗保障促进医养结合初见成效。到2025年,医疗保障促进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更加完善,经办服务优化便捷,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面,基本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将针对老年群体易发多发病种和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例如,进一步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将已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全部纳入用药保障范围,逐步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用药保障范围。推动老年性疾病常见用药纳入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减轻老年患者用药负担。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做好参保缴费、失能评估和照护服务等经办管理工作,推动开展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失能评估工作。加强照护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照护机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照护能力。深入挖掘医保资源禀赋,着力撬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和老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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