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文旅节、火把节期间区域禁飞滑翔机、无人机等

2016-07-24 16:19: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清凉夏日•燃情火把”凉山彝族火把文化狂欢体验活动对低空飞行器进行管理的公告

为组织好“清凉夏日•燃情火把”—凉山彝族火把文化狂欢体验活动,加强空中安保工作,西昌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火把节狂欢夜对低空飞行器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主会场:

建昌路红绿灯团结路口(山水阳光路口)——三岔口南路建昌路红绿灯路口——健康路一环路红绿灯路口——一环路东河东路路口——春城路西部村寨路口——健康南路春城路红绿灯路口——三岔口南路长途汽车站红绿灯路口——民族大道红绿灯路口——烟雨鹭洲湿地主入口——烟雨鹭洲湿地阳光学校入口——航天大道东延线团结路口——建昌路红绿灯团结路口(山水阳光路口)连线范围。

(二)分会场:

洛古波乡原生态火把广场、大箐乡白庙村诗歌小镇广场以及外围200米范围。

二、管理起止时间

(一)主会场:7月27日18:00时至24:00时

(二)分会场:7月27日18:00时至22:30时

三、飞行管理对象及要求

管理范围内,禁止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模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孔明灯等)飞行。

四、安全管理措施

(一)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所属航空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三)参与现场工作和执勤的城管、民警、武警、保安、民兵等,对发现在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公共,使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行为,应立即依法制止,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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