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明年底实现有条件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

2019-08-06 10:22:58来源:四川日报编辑:王云

本报讯(记者 侯冲)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7月29日,省脱贫攻坚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为让群众搬迁之后能有致富门路,《意见》提出,支持搬迁任务重、安置区后续产业集中的市县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把符合条件的搬迁户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帮助搬迁户掌握1到2项实用技术;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等在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服务网点,逐步建成“县有服务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增加就业技能培训,也是搬迁群众增收的重要渠道。我省将积极组织搬迁群众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民族特色手工艺培训、语言和引导性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5大类培训。

扶贫小车间,脱贫大舞台。我省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同时,还将进一步开发护林绿化、保护地管理、地质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易地搬迁贫困群众。

对于因残、因病、缺劳力等特殊困难搬迁群众,织牢政策兜底网络。《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含已脱贫)中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搬迁贫困人口在安置地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

易地扶贫搬迁并非选址建新房这么简单,相关硬件设施和公共服务也必须跟上。《意见》提出,切实改善学位、床位等基本办学条件,确保搬迁群众子女应读尽读;按标准配置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满足搬迁群众就近就医服务需求;做好搬迁户户籍迁移、居住登记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提到“加强基层组织,规范社区管理”。“这是容易被忽视却十分重要的一点。”省脱贫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搬迁群众面对陌生的环境,难免在心理上有不适应,这时就需要提高社区服务能力,让群众不仅能够“住下来”,更能“安下心”。

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以居民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机制,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增强搬迁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形成新的社区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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