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
决 定
(2019年12月30日凉山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在西昌召开,会期预计5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凉山彝族自治州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废止案(草案)》和《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变通规定废止案(草案)》;选举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