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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公务员(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www.scol.com.cn  (2018-01-25 10:34:31)  来源:凉山日报  
编辑:王云  

记者近日从州人社局获悉,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州政府日前下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实行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依据《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凉山州实际,将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缴费单位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

据了解,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州本级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州人社局负责认定;县市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州人社局授权各县市人社局负责认定,同时报州人社局备案。

文件规定,7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分别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3种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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