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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6]89号)要求,凉山州发布2016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450元/月,其余县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州统一是240元/月。本标准从2016年7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