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州政府46次常务会议上,决定对《凉山州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内容,修订为《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解决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2年4月,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度正式建立,颁布了《凉山州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三年多来,州政府第一届法律顾问先后16次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等,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州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确保了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规定,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先后20余次对14项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了集中讨论决策。参与了《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等20余部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但是,随着依法治州、依法行政的大力推进,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涉及面不断扩大、业务量逐年增加,《凉山州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急需进行修订补充。
据州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补充了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法律事务研究并提出报告;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评估;接受委托,代理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接受有关单位、组织等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推举政府执法部门及国有控股企业独立董事及法律顾问等职责。《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规则等内容,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对口联系政府领导制度,完善了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了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