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审结首例“京东白条”盗窃案 法官还有这些提醒

2021-03-11 11:41:38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杨全英)宁南法院近期审结了该县首例利用“京东白条APP”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的典型案件。由于受疫情影响,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

2020年9月5日凌晨被告人鲁某、苏某在宁南县宁远镇洗布坝路30号何某家门口,将何某的一辆价值1,150元的五羊本田牌两轮摩托车盗走。随后,两人窜至宁南县某镇某路某小学在建工地的民工宿舍,趁倪某熟睡时将其放于枕头边价值508元的华为手机盗走。二人跑到宁南县某镇旅馆,解开盗窃的手机密码,从被盗手机中微信中转走现金1,200元。随后二人到宁南县某镇宾馆,从被盗手机中支付宝转走现金800元。鲁某还单独在被盗手机内,利用被害人倪某留存的身份信息在“京东APP”上注册京东白条并线下套出现金3,500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鲁某、苏某退赔的损失5500元返还给被害人倪某。

法官提醒,京东白条属于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消费产品。用户对“京东白条”信用额度的占有虽不具备有形占有形态,但一经消费使用后即可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相关服务或者占有实物,因此京东白条信用额度也代表着白条用户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体现一定的财产价值,应当受刑法保护。本案中被告人鲁某利用倪某留存的身份信息在“京东APP”上注册京东白条并线下套出现金3,500元,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财物利益受到损害,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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