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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法官重视大案要案,迅速化解纠纷

http://www.scol.com.cn  (2015-12-09 10:35:5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凉山频道讯(李世祥 米色木日力)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与车主多番协商赔偿事宜不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20多万元,由于该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一直僵持不下。据了解,原告之妻曾多次上访。该案诉讼标的较大、影响较大,本院结案后迅速组成合议庭,并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办案法官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第二天便付清了全部款项。

    2014年11月8日,被告钟某某驾驶小轿车在左转弯时,将正在行走的原告陈某某撞伤,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宁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被告钟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原告受伤后便入院进行治疗,在此期间,被告钟某某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并借支了2万元给原告家人用于治疗。原告出院后到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原告的伤为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属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二十年,护理人数为一人。我院受理该案后,被告钟某某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在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下选择了鉴定机构。考虑到原告陈某某身体的特殊情况,不便于亲自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承办法官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原、被告主张的事实及提出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了仔细审查,使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的结果十分满意。同时,承办法官也对被告进行了耐心谈话,希望被告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调解协议进行赔偿。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依照调解协议在2015年11月19日前支付被告500000元赔偿款。原、被告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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