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一届州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州决定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的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480元/月。同时,特困人员的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7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