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3天查处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2021-01-14 11:30:54来源:冕宁视角编辑:王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冕宁县积极采取打防结合工作方式,在广泛宣传防火命令的同时,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在严打整治下,仍然有人顶风作案,违规野外用火。2021年1月9日至11日,仅3天冕宁就查处了3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2021年1月9日13时,家住若水镇石古村2组的陈某某在田中焚烧秸秆,焚烧处为禁火区域;2021年1月9日14时,家住若水镇若水村11组的文某某,在田中焚烧秸秆,焚烧处为禁火区域;2021年1月11日10时,家住彝海镇曹古村10组的阿的某某某,在彝海镇曹古村9组山地焚烧田里的垃圾,焚烧处为禁火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某、文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并处500元行政处罚;对阿的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天,并处500元行政处罚。三人对各自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

野外用火人员 文某某:“1月9号那天 ,我到田里看到田里有很多杂草,杂草在田埂上,我就把它点燃了,违反了野外用火禁火。不能野外用火, 请广大群众,不要像我学习,千万不能在野外用火,大家一定要保护森林安全。”

野外用火人员 陈某某:“1月9号那天,我在外面违规用火,在禁火令期间违规野外用火被冕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我反思了很多,幸好没有酿成大祸,在这里我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在野外用火!如果发生火灾后果和损失是难以想象的。”

野外用火人员 阿的某某某:“我在外面用火被抓了几天了,很后悔,今后再也不干了!”

温馨提示

在此,该县也呼吁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冕宁县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邓天鸥 张舒瀚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