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保护野生动物 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

2020-12-15 10:37:30来源:冕宁视角编辑:王云

“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拉网捕鸟了。”对于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任某某追悔莫及。今年3月,冕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任某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辩论阶段,办案检察官注重释法说理,被告深刻认识到非法猎捕行为破坏生态资源、损害公共利益,后悔不已,表示不会再犯。

据悉,2019年10月,被告人任某某在网上购买了猎捕工具,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冕宁县泽远镇红砖村1组的水田里用黑色龙网猎捕松雀鹰(鹞子)一只,并一直在家中喂养。任某某非法猎捕的鹤子为松雀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同时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级物种。

冕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任某某停止侵害行为,并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的监督下放飞猎捕的松雀鹰和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年来,冕宁县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冕宁检察机关更是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和办理力度。

记者:毛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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