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2022-12-15 14:49:26来源:凉山日报编辑:王云

12月14日,记者从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活文物”,它们镌刻着岁月的年轮,见证了千百年沧桑。近年来,西昌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累累硕果,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全力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一棵棵古树长出新枝,生机勃发。据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统计,西昌市古树名木资源达15科21属25种826株。其中,国家一级7株、二级40株、三级779株。

“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群众的乡愁情思,是研究植物、地理、水文、气候、生态、文化的活标本,具有极高的历史、人文与景观价值,属于珍贵的森林资源。”西昌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专家张春告诉记者。

为此,西昌市政府特别下文,要求全市各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对于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打造国际生态田园历史文化名城”的高度,切实做好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目前,西昌古树名木的保护,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推进了古树名木认定工作,明确古树名木养护人,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西昌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乡村、城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在西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坚决制止并多方位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行为,严禁倒卖、砍伐、损坏、擅自迁移、破坏树体和恶化古树名木生态环境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对故意毁损、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责任人要及时上报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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