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施行 目前已进高火险期

2021-02-01 10:46:15来源:川观新闻编辑:王云

川观新闻记者 何勤华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从2021年2月1日起,《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施行,该条例明确,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凉山州森林防火期,其中,上年度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森林防火前置期。11月20日至次年6月30日为草原防火期,1月10日至5月2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该《条例》分为总则、工作职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七章52条。

根据《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在火灾预防方面,《条例》明确,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发挥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作用,应当组织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履行清查、阻止进入防火区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职责。

在火灾扑救方面,《条例》明确,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扑救工作,划定火场警戒区。应当遵循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根据火情及时协调森林消防救援、航空灭火力量参加扑救。

据悉,《该条例》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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