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查处三起野外用火案件

2021-01-13 11:07:52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曾凡勇)在省、州、县三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发布后,自2021年1月1日起,甘洛加大对辖区野外用火案件的查处力度。近日,甘洛警方接连查处三起野外用火案件,查获3名野外违规用火违法行为人,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4日,甘洛县公安局田坝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甘洛县新茶乡大林村的山林内有一冒烟火点,民警立即赶到冒烟火点现场。发现大林村村民阿某在山林里放牛,感觉天气冷,就在山林里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树根取暖。后依法将阿某口头传唤至甘洛县公安局田坝派出所接受调查,阿某对其在新茶乡大林村后山树林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作出了陈述及申辩。

当日下午16时许,甘洛县公安局普昌派出所民警发现石海乡甘东村3组靠近山林处的地方在冒烟,疑似有人违规野外用火,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正在自家田地里面焚烧谷草的违法嫌疑人苟吉某某查获并带至甘洛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违法行为人苟吉某某对自己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令的前提下,还要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事实作出了陈述和申辩。

1月8日早上11时许,有人发现在甘洛县前进乡桥头村有人违规野外用火,接到报警后,田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在自家地里违规用火焚烧杂草。民警依法将违规野外用火人员陈某口头传唤至甘洛县公安局田坝派出所执法办案区,陈某对其违反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在前进乡桥头村违规野外用火的事实做了陈述和申辩。

目前,阿某、苟吉某某、陈某三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违反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甘洛警方温馨提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在野外的用火行为,野外用火将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发生火灾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