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万元 西昌举报野外违规用火有奖

2020-12-25 11:11:03来源:凉山新闻网编辑:王云

严冬时节,草木干燥,只要有一点火星就可能点燃干草,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那么,如果发现有人在野外违规用火该怎么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西昌市制定了《西昌市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可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

举报四种行为可获奖励

《办法》中提到的禁火区域,是指全市所有山林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举报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四种行为的,应当予以奖励:吸烟、烧山造林、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上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点火把、烤火、野炊、烧烤等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勘察、爆破、开采矿藏等工程性用火;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群众发现不明火情第一个上报并经核实的奖励1000元;群众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3000元;群众发现火灾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的奖励10000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由火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报内容的调查核实。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办法》奖励范围: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举报的;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市级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恶意套取举报奖励资金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

受理举报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牵头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到举报人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

《办法》要求,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三种方法举报违规用火

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具体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举报呢?

第一种方法,举报人可用电话拨打12119、110,简述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并留下个人信息方便后期奖励发放。

第二种方法,举报人也可在西昌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举报。具体操作流程为:关注“西昌公安”微信公众号,在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我要举报”,选择“违规用火举报”,点击“登陆”进入举报界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违规用火行为举报”,填写时间、地点等信息描述清楚举报事实,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第三种方法,举报人也可在“西昌公安+”小程序上进行举报,打开小程序直接就能进入举报页面,根据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即可。

( 记者 曾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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