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罚” 凉山公布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06-27 15:27:40来源:川报凉山全媒体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记者 何勤华

近期,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结合凉山州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6月26日,记者从凉山州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通报了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一案双罚”,即罚企业,也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此举旨在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3年4月20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源县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从2022年5月14日开始施工建设到检查当日未按规定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2.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对单位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对公司总经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对单位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对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以上2项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对单位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对公司总经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对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14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宁南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2800中段内3-2,3-3及左一巷道存在多个上行掘进点位,存在与地表接通可能,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将《宁南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南县某铅锌矿山技改工程安全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与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比照,发现该企业2800中段内3-2,3-3及左一巷道上行掘进点位均与批准的安全设计中通风天井位置不符,且目前存在与地表接通可能,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单位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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