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套路”?法律人士教你“避坑”

2022-03-16 11:14:54来源:川观新闻编辑:王云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庭铭 刘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3月15日起施行。当日,四川日报全媒体邀请多位法律界人士进行视频连线直播。

快递丢失该谁负责?

对于快递毁损或者丢失该谁赔的问题,省消委法律事务部主任彭欧介绍,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如果采取快递物流进行交付,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如果因为快递物流问题,导致消费者没有正常签收,消费者找销售商品的商家进行索赔是理所应当的。“这条规定,就是防止快递公司和商家相互推诿。如果消费者没有完成交付或者签收的话,那首先应该是商家的责任。”

彭欧说,按照《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地点和放的位置将快件送达消费者。所以,如果快递公司没有经过消费者确认,就把快件丢到门卫室或者快递柜子且自动签收导致商品遗失或者毁损的,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货物显示送达和签收,消费者主张商家承担责任很难举证未收到货,而快递公司不能提供消费者授权签收的证据,消费者就可直接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

如何维权效率更高?

消费者如何维权效率最高?四川日报全媒体消费维权中心“律师帮帮团”成员、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子静介绍,维权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即投诉和诉讼。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留好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投诉协商解决是效率最高的方式之一。

易子静介绍,投诉一般分为几个层级:首先,可与店铺或商家进行协商;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店铺或商家所在的平台进行投诉;最后,如果平台介入也没有解决,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通过有关部门的介入来投诉调解。“调解的前提是双方都愿意。如果一方不愿意或者调解失败,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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