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因病死亡 百万违法所得依法被没收

2020-06-28 10:15:0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王云

本报讯(胥倩 记者 任鸿)毒贩死亡,案件审理终止,违法所得怎么处置?“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我省首例毒品犯罪死亡被告人被没收违法所得案于今年3月办结。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申请法院对因病死亡毒贩阿根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7年12月22日,凉山州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毒贩阿菲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阿菲某不服,提出上诉。在审查该上诉案件时,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徐鹏发现了“案中案”。

“我在对比审查证据时发现,阿菲某的妻子阿根某也涉嫌毒品犯罪,但因其已病故,凉山州中级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终止了对阿根某涉毒案件的审理,而该案中,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一直未作处理。”徐鹏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案发当时,毒品案件是否适用该程序,法条表述尚不明确。2017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毒品犯罪案件纳入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在省州两级检察院共同推动下,公安机关补充了阿菲某供述、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后,凉山州检察院于2018年11月30日向凉山州中级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徐鹏介绍,经公告等程序,凉山州中级法院于2020年3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支持检察机关申请,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阿根某毒品犯罪违法所得177万余元及孳息和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的办理,表明了司法机关全链条严惩毒品犯罪的态度,给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以警示,消除其‘贩毒可以致富’的错误认识。”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