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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法院公开审判一起违法贩卖烤烟案

http://www.scol.com.cn  (2016-06-01 10:34:0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陈志红)烤烟烟叶是国家的专营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和销售。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定理一起非法贩卖烤烟烟叶的案件,被告人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被告人李某、罗某和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2015年9月,兰严某某联系云南省沾益县的尹某需要购买一车烤烟烟叶,同时又联系了李某、罗某和李某某三人包运烤烟,让李某、罗某和李某某先垫付烤烟款,待烤烟运至宁南县葫芦口镇后,再将垫付的烤烟款及包运费40 500元一并支付给李某、罗某和李某某。尹某在当地烟农处收购了8余吨烤烟烟叶。2015年9月28日晚,李某、罗某、李某某将共同出资的153 900元烤烟款支付给了尹某。次日李某、罗某和李某某将烤烟送至宁南县葫芦口镇时被查获。经宁南县烟草专卖局核定,涉案烟叶重8 372.5公斤,价值120 615.2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贩卖烤烟烟叶;被告人李某、李某、罗某某在无准运证的情况下,明知是非法收购贩卖的烤烟烟叶,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运输,四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四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的家属积极为其缴纳罚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本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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