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事故无情人有情 互谅互让谱和谐

2013-06-09 10:24:47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李正勇

四川在线凉山消息(卢艳 海来迪波)近日,中院审监庭在审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仍直面困难,主动搜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信息,细心寻找能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的切入点,最终成功地调处了该起纠纷。

该案因毛某驾驶运输型拖拉机与骑儿童玩具车的5岁女童刘某相擦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外伤性癫痫和左侧肱骨干中段骨折。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刘某遂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毛某赔偿相关费用。该案经二审终审后,刘某对本院二审判决认定其为农村人口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检察机关向本院提起检察建议,导致本案进入再审。再审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刘某的残疾赔偿金是按农村人口还是按城镇人口计算。再审庭审中,刘某的父亲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出示大量证据,证明刘某随父母在会东县铅锌镇生活多年,其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经商收入而非农村收入。在庭审中,由于毛某拒不认可刘某的城镇人口身份,双方的对立情绪剑拔弩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没有简单地闭庭了事,而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了解更多的案件信息。通过交谈,合议庭了解到申诉方刘某的父母在会东镇上经商多年,家境殷实,此次事故给刘某的身心造成影响,且刘某的外伤性癫痫还存在后续治疗的问题,由于对方在赔偿中没有诚意,因此,刘某的父亲要求法院按城镇人口计算残疾赔偿金,并保留对后续治疗费用另案起诉的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毛某家庭经济困难,在事故发生时,毛某驾驶的运输型拖拉机则好脱保,所有的赔偿款均由毛某本人负担。合议庭在综合全案信息后认为,本案如以判决方式结案,案款的执行将是一大难题,双方的矛盾也将越积越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刘某的家境较好,其之所以申诉,并不是为了赔偿款的多少,而是心中有气,如果能激起刘某父亲对毛某的恻隐之心,则本案有调解的希望。确定方案后,合议庭分头做双方的工作,指出本案的起因是一起意外事故,双方都无伤害对方的故意,刘静的伤情让人同情,但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是本案的诱因之一。作为刘某监护人的父母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毛某身上。且毛某的赔偿能力有限,如果判了拿不到钱,对刘某的伤害还更大,交通事故无情但人有情,要站在对方的境地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才能解决问题。毛某也表示他不是没有诚意,而是赔偿能力有限,对刘某的伤情毛某也是非常的难受和内疚的。在合议庭多次细致而又温情的劝导之下,刘某的父亲终于对毛某的经济现状表示同情,愿意由毛某一次性赔偿87270.16元后,了结双方的纠纷,并放弃对毛某主张后续治疗费用。合议庭的细心、耐心、诚心终于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毛某在签署协议之后,四处筹集案款,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交付了赔偿款。至此,本案的审理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也为社会添加了和谐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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