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0-09-04 10:13:03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王云

配合支持艾防工作是所有公民的法定义务

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记者 何勤华

记者从《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凉山州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2018年11月底形成《条例(草案)》,提交州政府,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于今年6月,提交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7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实施。《条例》是凉山州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共七章三十三条,对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具体规定,突出具体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的出台是全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为促进和加强凉山州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立足凉山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制定的一些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具有三方面亮点特色。首先,《条例》固化宣传教育,着力增强了凉山州预防艾滋病的社会“免疫”作用。从政府层面到基层层面到重点层面再到公民层面,《条例》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宣传教育的法定责任,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法规以及不歧视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群众自我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艾防工作。突出党校干校、中小学校、外出农民工就业前培训学校、农民夜校“四所学校”和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中小学生、外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针对性教育,明确州境内所有公民都有学习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配合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法定义务。

其次,《条例》强化预防管理,着力提高艾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在依法检测、依法告知、依法防治三个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固化了高危人群干预的主要措施。最后,《条例》注重权利义务并重,着力形成激励和惩处双向发力的良好格局,在政府责任、患者保障、各方义务方面均明确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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