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公职人员挪用民工工资 最终落入法网

www.scol.com.cn (2018-11-14 09:59:0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通讯员 申秀梅 陈志红)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鲁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被告人鲁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2014年9月担任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2016年10月,被告人鲁某某代表宁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处理宁南县新建乡光明村彝家新寨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彝家新寨项目的工程款79.5188万元转到他的工资卡内,由其直接向农民工兑付。2017年1月,被告人鲁某某代表宁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处理中铁七局葫白公路二标段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和江西中捷公司白鹤滩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过程中,将中铁七局葫白公路二标段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283.857万元通过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到他的工资卡内;鲁某某又以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责令江西中捷公司白鹤滩项目部将拖欠民工工资90万元直接转到他的工资卡内,由其直接向农民工支付。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被告人鲁某某多次挪用民工工资1,373,475.55元,用于归还个人向李某某、赵某某、颜某某等人的借款、购买私家车和个人消费,其中有854,271.03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到案件开庭时,尚有677,860元未支付。另外,被告人鲁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先后七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10.1万元,并为行贿人员谋利。

据此,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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