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婚房“买、卖”起纷争法院调解化干戈

2019-09-17 10:31: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通讯员 贾启刚) 近日,喜德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结婚“买房、卖房”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7年初,易某(男)和郑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结婚易某和郑某以双方的名义于2017年3月向他人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无产权),易某的姑妈向卖房人转账房款13.88万元,易某的父母向郑某转账7万元,用于房屋装修。2017年11月易某与郑某按民间风俗举行了婚礼,办了婚宴,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新婚”不久,“小两口”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了出现了裂痕,2018年年初,易某外出打工,“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双方从此分手。2018年7月,郑某将房屋24万元卖给了阿某。易某知晓郑某将房屋出售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郑某与阿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阿某归还房屋。

案件受理后,经审理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比较尖锐,对房产的归属分歧较大。郑某认为房屋的购房、装修款项虽系易某家支付的,但房屋是易某的父母以“婚房”的名义购买房屋赠与给易某和郑某的,郑某是有权处分房屋的。易某认为房屋的购房、装修款均是自己支付的,房屋属于自己,如今郑某将房屋卖了,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房屋必须归还,且不接受调解。阿某认为,房屋是自己向郑某购买的,并支付了24万元现金,并不知道房屋存在纠纷,房屋不可能退还,易某不应该起诉自己。

本案依法判决归还房屋,虽然能做到案结,但不能事了,且会有其他新的诉讼案件产生,不但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而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能否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考验着法官的智慧和水平。

承办法官认为,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多次制定和调整调解方案和方法,先后采取现场调解与电话调解结合、法院调解与委托调解结合,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平息双方的怨气,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细致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做到以“法”为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郑某支付易某现金23.3万元,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该案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得获得了双方当事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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