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青春 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2013-05-09 11:17:55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李正勇
 

四川在线凉山消息(海来迪波)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其中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并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和教育、感化、挽救。

4月2 6日,喜德法院对一起在校学生抢劫网吧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并邀请了该县教育局、团委、关工委、妇联以及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教师代表派员到场。该案的四被告人均系喜德县民族中学在校学生,其中两名为未成年人。因为没有生活费,四人采用搜身、殴打的方式到喜德县内四网吧收取“保护费”,共劫取现金448元,被指控犯抢劫罪。据社会调查了解到,该四名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群众反映他们在家也是所谓的乖孩子。然而他们却误入了歧途,走进了看守所冰冷的铁窗。庭审过程中,四被告人均流泪深刻悔过,请求法院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喜德县民族中学、该县教育局、团委、妇联以及被告所在村组均请求给予四被告人从轻处理。为了挽救四名失足青少年,法院当庭宣告四被告人判处缓刑。宣判后,法官对这四名失足学生进行感化和法制教育,并做了心理辅导,引导四名失足学生告别昨天,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同时对他们提出了“十戒”和“十不”的要求,希望他们再回到学校继续自己的学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金钱观,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该院同时对他们的父母提出了完善家庭教育,为子女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的建议,对所在学校提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针对学生的特点开设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的建议。随后,县教育局、团委、关工委、妇联以及所在学校的教师代表分别有针对性的对四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感化。该院贯彻“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坚持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力求挽救失足的青少年,杜绝犯罪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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