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西昌市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西郊派出所在西昌市区某某商铺内查处一起非法贩卖弹药及管制刀具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一人,收缴管制刀具20把,铅弹2万发。
经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贩卖弹药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该案中的店主居然认为销售铅弹不过就是为了打打鸟,没多大点事。民警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在此,民警提示广大市民,如您还有铅弹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同时,民警再次进行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