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见义勇为”:凉山一村民扶人后,索要2800元

2018-09-21 10:29:4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王云

■苏航 成都商报记者 江龙

本来是见义勇为,却以见了血需请人做“法事”、保平安为由索要钱财,敲诈勒索2800元。9月20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从凉山州普格县公安局获悉,近日,普格县公安局处理一起见义勇为变敲诈勒索的案件。

2018年09月15日19时,卢某某(普格县永安乡人)在普格县螺髻山镇洛博村,驾驶摩托车因操作不当侧翻于公路边沟里,身体被摩托车压住,躺在水沟里不能翻动。

家住街边的吉各某某(普格县螺髻山镇人)在听到外面有响动后,出门发现躺在路边水沟里的卢某某面部受伤,浑身是血,于是帮助摩托车驾驶员卢某某爬上水沟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吉各某某电话报警后,第一时间派出螺髻山交警中队民警前往事故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将伤员卢某某送到螺髻山卫生院救治,经救治,卢某某伤情已无大碍。

本来见义勇为是一件值得表扬的事,万万没想到吉各某某却在交警处理完事故离开后,向卢某某家属以见了血需请人做“法事”、保平安为由索要钱财,如不给钱就要卢某某保证吉各某某及家属一年安全,扣押卢某某摩托车等变相威胁,敲诈勒索了卢某某家属2800元人民币。

卢某某及其亲戚在被吉各某某敲诈勒索后,未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正当权益,而是私下在网络平台反映此事。公安民警获此网络舆情后,派出公安民警前往向调查取证。

经调查:吉各某某在卢某某非主观意识下强行索要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目前违法行为人吉各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吉各某某向卢某某索要的人民币2800元已由公安追回并如数归还卢某某。

普格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格县公安局郑重承诺:“我们将坚决做到有疑必查、有黑扫黑、有恶扫恶、无恶治乱,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打造一个安宁、和谐的平安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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