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凉山州内部分景区将实行门票优惠政策

2018-09-17 10:25: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近日,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记者从凉山州发改委获悉,凉山州内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从10月1日开始,将对部分群体实施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据9月12日凉山州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青少年门票优惠。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同时,未纳入免费开放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军人门票优惠。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收门票。

老年人门票优惠。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免收门票。

残疾人门票优惠。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对残疾人免收门票,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景区。

宗教活动场所门票优惠。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本身为宗教场所,或内设有宗教活动场所,进入需购买门票),对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工作人员,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免收门票。

同时,《通知》规定旅游景区应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景区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对待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不同优惠政策。而在凉山州内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也得参照上述规定对特殊群体给予门票价格优惠,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