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08-20 09:40: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何勤华)8月17日记者从凉山州纪委监委获悉,近期,凉山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金阳县春江乡中心校教导主任王永寄违规为女儿办满月酒问题。2018年4月,王永寄为女儿操办满月酒70余桌,收取14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王永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将礼金全额退还管理服务对象。

2.会理县太平片区林业站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太平片区林业工作站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13次,共计支出14170元。费用经站长胡泽明签字后,交会计李军以护林防火物资储备名义报销。2018年5月,胡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军受到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甘洛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罗英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春节期间,罗英同志安排单位公车到西昌接其返回甘洛。2018年6月14日,甘洛县纪委给予罗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产生的燃油费。

4.木里县科协主席杨林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元旦假期,杨林安排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将其送至西昌家中,驾驶员报销了3天的出差补助。2018年6月26日,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产生的燃油费,责令驾驶员退缴已报销的出差补助。

5.冕宁县锦屏镇红岩村支部书记尹光明、村委会主任易定云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2013年以来,尹光明和易定云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共计支出5423元。二人为掩盖事实,伪造假账干扰巡察。2018年6月,尹光明和易定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违规使用的集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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