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做伪证意图“顶包” 金阳森林火案嫌疑人获刑

www.scol.com.cn (2019-05-09 15:55:1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毛丹■ 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记者 罗加山

5月9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获悉,2019年5月5日,金阳县森林公安局在“查处森林火案”专项行动中侦破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刑事拘留1人。

2019年2月6日18时30分许,金阳县森林公安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电话报警称:热水河乡大沙坝村三坪子组境内发生山火。该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工作。经初步调查,2月9日该局决定对“2.06”森林火灾案立案侦查。


凉山州公安局供图

经查:2019年2月6日16时许,余某与冯某某(余某岳母)等人一起到热水河乡大沙坝村三坪子组干沟(小地名)上坟,期间,余某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灌木林)、牧草地434.8836亩。

案发后,冯某某为了掩盖余某犯罪事实,召集一起上坟的人作假证,证明余某未在现场,将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推给未在场的张某某(冯某某的公公)来承担,并伙同余某等人一起到派来镇去给张某某做工作,让张某某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张某某同意后,冯某某、余某等人将张某某送到金阳自首。2019年2月8日金阳县森林公安民警对2.06失火案展开全面调查时,余某、冯某某及刘某等8名家属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据,将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全部推给张某某。证言漏洞百出,无法形成证据链。

凉山州公安局供图

森林公案民警历经两个多月的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到乐山市井研县等地调查取证,做相关家属的思想工作。在该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派来派出所和井研县森林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2019年4月23日开始张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法律面前认识到自己错误,陆续如实供述案件真相。事件真相逐渐显露,冯某某还继续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又将引发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自己承担下来,掩盖余某的犯罪事实。余某在民警政策攻心下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余某(男、26岁、金阳县人)于2019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涉嫌提供虚假证言的张某某等人被行政拘留8天,并处500元罚款,冯某某涉嫌包庇罪,于2019年5月5日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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