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制定《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9-08-22 10:50:35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网编辑:王云

近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十一届州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提出,州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公开透明,务实清廉,规范高效。

《规则》规定,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州政府组成人员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个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州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工作汇报会。其他州政府领导同志在调研时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县(市)性工作汇报和由县(市)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规则》规定,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规则》规定,州政府工作实行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州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应由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原则上不通知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到主会场参会,确有需要须报州政府批准。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州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规则》规定,各地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行文但应抄送被越过的单位;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向州政府报送公文。

《规则》规定,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属同一主题、同类事项,属同一部门、同类工作的,要加强统筹综合,不分别或连续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规则》规定,未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县(市)和部门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规定》规定,州政府要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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