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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泸沽镇大田村村民吉某某滥林木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吉某某砍伐林地面积达11.82亩,毁坏云南松幼树达1093株等。冕宁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判决吉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一千元。